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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19-03-01    浏览次数:4735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69 号)和《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交安〔2018〕5 号)要求,推动我市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全市在用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上述车辆必须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才能投入运营。
    二、实施内容

    (一)相关技术要求

    1、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企业平台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 号)文件明确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和我市制定的补充功能(附件 1)要求。

    2、重庆市运管局组织专家制定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具体的检验实施方法,并对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审查,通过后予以发布,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在发布的检验机构中自主选择。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检测机构须为国家级检测机构或交通部授权检测机构,具备《技术规范》和我市制定的补充功能要求的全部检测能力。智能终端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由市运管局发布符合标准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目录,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装。(具体实施流程见附件 2)

    3、企业平台应通过具备 CNAS 认证的软件测试机构针对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性等进行的第三方软件测试。第三方软件测试项目应包括我市制定的补充功能要求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在用车辆视频监控的改造升级

    运输企业要积极联系运营服务商,对在用车辆的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企业监控平台进行升级,确保升级后符合附件 1 补充功能要求。升级后的车辆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076—2016)的要求,提供服务的平台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JT/T 1078—2016)的要求,确保相关视频监控数据上传至联网联控系统企业平台和行业监管平台,强化对相关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监控管理。

    加装和前装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如替代原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还须按照交通运输部 2016 年第 55 号令要求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智能终端的卫星定位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应接入已在重庆市备案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并上传至市级重点运营车辆联网联控平台。

    (三)严把新车前装准入关 

    新进入市场的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前装符合《技术规范》和我市制定的补充功能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未前装的不得投入运营。各地运管机构要召集本辖区公共汽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项宣贯布置会议,明确新购置车辆或更新车辆时,应当购买前装符合《技术规范》和我市制定的补充功能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车辆。(在我市正式发布符合标准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目录之前,同意新购置入户的公交和“两客一危”车辆使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四)加强车辆运行监测

    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使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通过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重点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电话、超速行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实时预警提醒和自动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综合分析运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采集的违法违规数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强针对性安全教育,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多发的驾驶员,情节严重的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 年 2 月底前)。各区县运管机构要按照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对在用公交和“两客一危”车辆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各类车辆数量、现有安全监控系统装配情况等,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多渠道大力宣传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氛围。 

    (二)前期检验检测阶段(2019 年 3 月底前)。市运管局制定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具体的检验实施方法,并对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审查。发布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名单和符合标准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目录。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9 年 11 月底前)。各区县运管机构要按照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每月 20 日前将《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升级)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3)报市局安监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 年 12 月底前)。各区县运管机构对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应用情况全面梳理,形成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运管局成立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行动专项工作组,由梅永康局长担任组长,王起副局长、何伟鸣主席任副组长,局安监处、运政处、维修处、客运处、货运处、公交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安监处负责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行动的统筹协调,每月收集汇总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并分转相关业务处室;局运政处负责智能视频监控终端安装升级的专业技术指导;局维修处负责终端硬件设备指导;局客运处、货运处、公交处负责对各区县开展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工作的督促。

    (二)强化过程把控。各区县运管机构要加强检查督促,对工作推进不积极的企业进行约谈,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汇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市运管局。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工作的督促,确保如期完成安装任务,智能视频监控终端安装率未达 100%的,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市局将对智能视频监控安装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确保平稳过渡。智能视频监控终端安装升级可能涉及到车载终端和动态监控系统的更新,各区县运管机构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车载终端和联网联控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四)加强行动保障。各企业要统筹安排所需经费,确保如期完成安装任务。各区县运管机构要积极争取资金予以支持。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使用的企业,市交通局将予以适当的补助或奖励。

    联系人及电话:市运管局安监处 刘静,8918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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